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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01-0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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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佳加密货币赌场排行榜 USDT & BTC支持苏州中院、苏州市工商联发布全市商事商会调解典型案例

  商事商会调解作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化解的创新实践,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灵活、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路径,其非对抗性、程序简便的特点,既尊重商事主体的自治意愿,又有效缩短解纷周期,帮助企业在纠纷化解中快速定分止争、及时摆脱诉累,最大限度降低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低成本化解。

  近年来,市中院、市工商联深入推进商事商会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纠纷中的显著作用,形成“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新格局,实现大量涉企商事纠纷“最优解”。近日,市中院、市工商联对2025年以来的商会商事调解案件进行联合评选,筛选出12个具有典型意义的优秀案例。

  苏州工业园区高贸区商会调解苏州某国有控股汽车公司与四川省某汽车运输公司合同纠纷案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太湖科学城商会调解某租赁站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张家港乐余镇商会调解某液化气公司与某燃气公司股东连环诉讼纠纷案——商会调解破局 构建一揽子解纷路径

  原告某液化气公司系被告某燃气公司五名原始股东之一。2023年5月,该液化气公司因特定事由被主管部门批复终止供气业务。被告某燃气公司随即召开股东会,认为原告已丧失核心经营资质,股东间合作的人合性基础彻底丧失,决议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2025年1月起,该液化气公司先后提起股东知情权、公司盈余分配等诉讼;其余四名股东亦相继发起关联诉讼并主张违约金,液化气公司均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至此,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相互之间形成复杂连环诉讼局面,累计涉及案件7件,标的额高达3220万余元。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降低企业诉累,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充分考量属地商会熟悉行业特性、企业经营状况及负责人背景的天然优势,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正式委托被告所在地的张家港市乐余镇商会介入调解。在法院专业司法指引与商会调解员的通力协作下,围绕协议解除、股权回购价款核算等核心争议焦点,组织各方开展多轮“面对面”协商与“背靠背”沟通,精准疏导分歧、平衡利益诉求。2025年9月,各方最终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明确由其余四名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受让该液化气公司全部股权,且相关款项即时履行完毕。至此,所有主体间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所涉7起在审连环诉讼均以当事人撤诉方式顺利结案。

  本案系股东间人合性基础丧失引发的典型商事连环纠纷,具有矛盾交织深、标的数额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若采用传统个案审理模式,不仅难以从根本上弥合利益分歧,还可能因裁判冲突加剧公司治理僵局,甚至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张家港市乐余镇商会依托“行业信息对称、人脉资源通达”的天然优势,精准把握商事主体“重效率、护商誉、保经营”的核心诉求,在法院指导下构建一揽子解纷路径,推动纠纷化解从个案对抗转向整体协商,从源头规避了多重诉讼周期与维权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本案系“商人纠纷商会解”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商会调解在化解涉企纠纷中的独特优势。

  常熟市物业管理协会调解某物业公司诉某小区40余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立体调解破僵局 协同共治促和谐

  某小区是琴川街道某社区规模较大的高层小区,2007年12月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19万余平方米,涵盖11幢住宅楼共902户。2018年6月,某物业公司正式入驻并承接该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始终恪守合同约定履行基础管理义务。该小区因交房年限久,存在公共设施老化、房屋维保需求突出等历史遗留问题,部分业主以此为由长期拖欠物业费,其中逾期五年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达40余户,导致物业公司运营资金持续承压,正常服务开展受到影响。2025年2月20日,为维护合法经营权益、保障服务持续性,该物业公司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物业纠纷调处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要求40户业主依法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常熟市物业管理协会接到该批量调解案件后,迅速启动企业权益保障专项调解机制,一方面逐户与业主沟通核实欠费缘由,梳理出房屋渗漏水、公共区域墙皮脱落、绿化维护不及时等诉求;另一方面第一时间与物业公司开展座谈,充分听取企业在服务开展中的实际困难与合法诉求,得到企业积极响应。在物业管理协会的建议下,该物业公司召开专项工作会,制定“20天攻坚计划”,组织员工上门对接业主,一对一制定整改方案,高效推进遗留问题解决,展现了企业主动担当、优化服务的诚意。经过物业管理协会的协调见证,物业公司的整改行动获得多数业主认可,25户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足额缴纳拖欠物业费,调解率达62.5%。物业公司特向物业管理协会赠送锦旗,对其为企业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的专业高效工作致谢。

  物业纠纷的妥善化解,既关乎业主生活品质,更直接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发展与行业生态优化。常熟市人民法院、常熟市综治中心与常熟市物业管理协会整合资源,创新设立物业纠纷调处窗口,构建“诉求响应—企业整改—权益实现—长效共治”闭环机制,将保障企业合法债权、支持企业规范发展作为核心导向。在本案处理中,物业管理协会采用立体化调解模式,实现“权益保障+服务提升”双促进。该调解模式有效破解了物业企业“维权难、运营难”的困境,既为物业公司回笼运营资金、稳定服务团队提供了有力支撑,也推动小区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实现企业发展与业主权益的良性平衡,为化解群体性物业纠纷、保障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探索出法治化新路径。

  昆山市四川商会调解某钢结构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商联合调解 促企携手渡难关

  自2020年4月起,苏州某建筑公司持续向昆山某钢结构公司采购彩钢板、铁板等材料用于工程建设,累计交易金额达400余万元。2023年初,双方经对账确认,苏州某建筑公司尚欠货款117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昆山某钢结构公司遂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官经阅卷后认为,被告苏州某建筑公司因受市场环境影响,出现暂时性资金困难,但双方合作基础良好,仍具备继续合作的可能。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均有较强的调解意愿,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昆山市四川商会开展联合调解。昆山市四川商会选派具有建筑行业背景的商会调解员对接处理该案。调解员在走访企业的过程中发现,被告苏州某建筑公司尚有部分库存钢结构材料未使用,而原告作为同行业企业,具备对该批材料进行再销售的能力。基于此,调解员提出“以货抵债”的化解方案,该方案得到双方积极响应。在法院指导下,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得以高效、便捷化解。

  本案系商会发挥专业调解优势、高效化解行业纠纷的典范。针对涉企大额货款争议,昆山市四川商会依托建筑行业背景和商事交易惯例的专业积淀,凭借对建材市场供需动态、库存流转规则的深度掌握,精准定位被告滞销材料与原告销售渠道的互补性,将僵化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可持续的商业合作契机,短时间内促成双方达成协议,避免企业陷入冗长诉讼与资产闲置双重困境,实现破局与纾困双重目标。商会调解彰显了“专业人解专业事”的商事调解核心价值,为破解行业性债务纠纷提供了“降本、增效、护企”的优选路径,是“法商联动”机制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鲜活例证。

  昆山市温州商会调解某工程安装公司与某物业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商会促推企业拖欠工程款纠纷源头化解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昆山某工程安装公司和被告江苏某物业公司之间陆续开展合作,就昆山某地农贸市场临时菜场搭拆及原菜场内部拆除工程等系列项目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均履行完毕,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被告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双方在工程结算审定单上盖章确认最终结算金额。项目结算后,被告陆续支付款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双方就前述经济往来款项进行核对后,于2024年1月3日出具《对账函》,盖章确认结算金额、已付金额、未支付金额。截止2024年8月6日,被告仍旧欠付200多万元未予支付,原告催讨无果,诉至法院。

  昆山温州商会特邀调解员接到该案调解申请后,迅速介入调查。经核查,纠纷源于江苏某物业公司因压力导致工程欠款结算延迟。调解人员认真翻阅案件材料,并实地走访了原、被告企业,全面细致了解双方业务合作基础、交易惯例以及账期风险、企业涉诉风险等情况,凭着自身企业运营经验和专业特长,向双方企业精准分析当前纠纷利弊、释明纠纷化解流程,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并就还款计划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自委派商会调解至双方企业签订调解协议,不超过20天。

  本案系一起因工程欠款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双方囿于商业顾虑长期搁置矛盾,致使纠纷陷入僵持状态。属地法院协同昆山温州商会启动商事调解程序。调解工作组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选派资深商事调解专家开展靶向调解:一方面,通过“诉讼-调解”双轨解纷成本对比分析,阐明诉讼程序可能面临的审理周期延长、隐性成本增加、合作关系受损等连锁风险;另一方面,立足建设工程领域交易特性,结合企业征信记录、涉诉信息及行业经营现状,构建债务分期履行的阶梯式调解方案。最终推动双方在20日内达成附条件调解协议,实现债务清偿与企业正常经营的双向平衡。该案通过非诉程序前置介入,不仅避免200余万元工程款争议进入诉讼程序,更维系了上下游企业供应链稳定,彰显了商事调解在修复商业关系、防控行业风险方面的制度优势。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会调解某科技公司与某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商会巧解质量争议,修复信任保合作

  2021年8月起,苏州某材料公司陆续向东莞某科技公司采购离型膜。苏州某材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进行了后续覆胶加工,并出卖给终端客户。后,终端客户反馈离型膜存在起泡、拉力不足等问题,并对苏州某材料公司进行了罚款。苏州某材料公司与东莞某科技公司就起泡、拉力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多轮沟通,但沟通未果。此后,东莞某科技公司起诉要求苏州某材料公司返还未用产品并支付货款134858.43元及利息。苏州某材料公司以离型膜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拒付货款的抗辩。

  本案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会调解期间,由开发区商会党支部书记暨特邀调解员曹耀志亲自办理。曹书记在调解中发现双方具有三年稳定合作关系,合作基础良好。经多轮磋商,双方仍存在2万元分歧。曹耀志启动专业调解:一是引入司法鉴定成本核算,指出3万元鉴定费远超争议金额,引导企业权衡诉讼成本;二是立足供应链视角,强调东莞企业区域价格优势对苏州企业持续经营的价值;三是运用行业经验,指导苏州公司通过控制变量法分析质量问题成因。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折中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同时两家公司表示愿意继续合作,实现纠纷化解与商誉维护双赢。

  本案凸显商会调解在涉企纠纷中的专业价值。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会党支部书记暨特邀调解员曹耀志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党建带头人”双重优势:通过精准核算诉讼成本,打破“以鉴代调”思维定式;运用供应链管理思维,引导企业着眼长远利益;借助生产工艺知识,构建技术事实查明捷径。本案商会调解组织及调解员依托“法院+商会”机制,既能通过行业性解纷方案弥合法律判断与商业逻辑的鸿沟,又能以党组织负责人身份增强调解公信力,实现“降成本、保合作、促发展”三重效应,为民营企业防范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吴中区青年企业家商会调解某电气公司诉某重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托三方联动高效化解企业货款纠纷

  某重工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某电气公司采购轴销式传感器、变频一体化专辑、电阻箱等产品,双方先后签订多份销售合同。某电气公司依约履行全部交货义务。2025年1月,双方进行对账,确认截至2025年1月31日某重工公司尚欠某电气公司货款848546.24元。对账结束后,双方又发生一笔金额为480元的补充交易,货款总额相应调整。后续扣除已付款项后,某重工公司仍欠付784460.14元。因款项迟迟未结清,某电气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重工公司支付上述剩余货款,并支付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1.5倍LPR自2025年7月2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某重工公司辩称公司经营面临压力,无力清偿。

  调解初期,双方就分期付款的总期限、期数等存在分歧。鉴于原告系辖区内的优质企业,法院主动引导并委托熟悉企业情况的当地商会介入调解。商会调解员利用其对本地区企业经营状况的深入了解,向原告方客观分析了被告当前面临的市场困境,同时向被告方阐明了诚信履约对其维持供应链稳定、修复商业信誉的重要性。基于商会的居中斡旋,原告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即从2026年1月起至2027年3月止,分八期清偿全部欠款。同时增加了制约条款,既满足了债权人快速回收资金、降低风险的需求,又给予了债务人喘息空间。法院则全程给予专业指导,对分期方案及制约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确保调解协议内容明确、可执行,并能够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本案系运用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商事合同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范例,凸显了“商会调解+法院指导”的叠加优势。该模式整合商会行业洞察、专业调解方案设计、法院法律保障三大优势,突破单一调解主体的能力局限,提升调解效率与协议公信力。不仅快速定分止争,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更重要的是,为企业争取合理付款期限,减轻经营负担,避免企业因诉讼陷入更大困境,体现了司法对暂时困难市场主体的包容与挽救。同时,赋予强制力的违约制约条款,强化了商事主体的诚信履约意识,促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吴中区汽车行业商会调解某智车科技公司与某汽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整合程序破壁垒 多元联动力促“一揽子化解”

  某智车科技公司深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与人工智能硬件领域,某汽车公司为资深车企,业务涵盖电车制造、零部件研发及新能源整车销售,双方于2022年启动7E车型项目。基于产业协同的需求,双方围绕7E车型的系统开发与零部件供应达成深度合作,先后签订三份合同,总价款达1300万元。合作过程中,某汽车公司以产品质量存疑、软件效果未达预期为由,未按合同支付部分款项430万元。因三份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存在差异,某智车科技公司分别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形成“一纠纷三案件、仲裁与诉讼并行”的局面。

  为实质化解矛盾,针对双方围绕产品质量、软件效果的技术争议,法院依托辖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优势,联动区工商联推荐吴中区汽车行业商会专家介入调解。商会专家通过梳理软件开发技术要点及质量评判标准,对“产品质量达标性”“软件功能合规性”等核心争议出具中立技术意见,消解了当事人因专业壁垒引发的认知分歧;法官同步开展法律释明与责任界定,形成“技术认定+法律评判”的双轨解纷模式。调解员继而提出“合并调解、一揽子解决”的思路,向双方阐明分案处理的诉讼成本与执行风险,推动将仲裁与诉讼三案合并处理。同时,调解员运用“背对背”沟通机制分头疏导对立情绪,引导双方就某汽车公司分期支付货款及服务费350万元的调解方案达成共识。为确保协议效力,法院协助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将三起纠纷合并纳入法院司法确认程序,实现程序无缝衔接。

  本案基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实质性化解纠纷考量,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从仲裁与诉讼程序“多头处理”导向“集成化解”,充分发挥商会的专业优势,实现“1+12”的效果。针对案件核心的软件质量专业争议,法院联合区工商联引入汽车行业商会专家,以中立、专业的非约束性技术评估意见厘清技术事实,为法律定性和调解方案制定提供坚实依据,有效破解了“技术争议难界定”的涉企纠纷痛点,提升了调解的专业性与公信力。这种“技术赋能+司法保障+多元调解”的协同模式,不仅高效化解了企业间的货款与质量争议,助力企业集中精力投入生产经营,更彰显了司法服务实体经济的温度与力度,为同类涉技术、跨程序涉企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路径。

  苏州银行业协会调解某银行苏州分行与陈某、黄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行业协会兼顾债权安全与民生保障柔性化解房贷纠纷

  2025年,陈某、黄某夫妇因家中突发变故导致短期困难,未能按时偿还某银行苏州分行的贷款。该笔贷款为住房贷款,系二人支付首付款后通过房产抵押取得。原贷款期限为30年360期,当前仅履行两年25期。银行起初以“连续逾期3期”为由,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一次性清偿全部欠款。但陈某、黄某仅能承担每月固定月供,无力一次性还款,若合同解除,其唯一住房将面临拍卖风险,家庭可能陷入困境。鉴于此,双方向苏州银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调解初期,银行坚持借款人陈某、黄某逾期即触发贷款提前到期条款要求全额清偿,而陈某夫妇虽表达履约意愿但受困短期资金压力请求恢复原合同月供还款模式,双方诉求陷入僵局。苏州银行业协会随即与法院对接,在法院的全程指导下推进调解工作。法院明确住房贷款涉及民生且还款周期较长,应充分考量借款人履约意愿与实际偿债能力,避免机械适用合同条款。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沟通技巧,借助共情双方处境减少对立情绪,通过利弊分析与规则释明,让双方从矛盾对立走向理性共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银行给予陈某夫妇宽限期补足逾期款项,自2026年1月起恢复执行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金额、还款日期直至本息清偿完毕。

  本案系银行业协会调解机构发挥行业自治优势、平衡金融债权安全与民生保障的示范性案例。苏州银行业协会依托“行业调解+司法协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的专业适配性,通过构建“宽限期补款+恢复原合同履行”的弹性方案,既保障银行债权安全边际,又为借款人保留基本住房权益,实现金融秩序稳定与民生利益保障的双向平衡。同时,行业协会联动法院建立“专业指导+效力衔接”解纷闭环,确保调解协议公平合法,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纠纷解决从“零和博弈”转向“共生共赢”。本案为金融机构处理涉民生信贷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经验,展现行业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价值。

  苏州工业园区高贸区商会调解苏州某国有控股汽车公司与四川省某汽车运输公司合同纠纷案——高效化解千万元合同纠纷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至2021年期间,苏州某国有控股汽车公司与四川省某汽车运输公司共签订6份车辆买卖协议,苏州某国有控股汽车公司向四川省某汽车运输公司销售18台客车,合同总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苏州某国有控股汽车公司依约交付车辆后,四川省某汽车运输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长期拖欠货款直至2024年,并产生大额违约金。虽经苏州某国有控股汽车公司多次催讨,四川省某汽车运输公司仍未能结清大部分货款,但表现出一定的还款意愿和能力。

  案件受理后,苏州工业园区高贸区商会在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专业指导下,通过“法院+商会”联动机制,迅速搭建协商桥梁,随即完成被告方联系方式核实、委托手续完善及调解协议框架文本拟定。调解过程中,高贸区商会提前了解案情并审查调解方案合法性,确保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平衡;在协议签署现场同步开展法律释明,针对履约风险进行专业指导。为减轻异地企业负担,避免跨省奔波,高贸区商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促成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苏州某国有控股汽车公司代理人现场签署,四川省某汽车运输公司则通过“江苏微解纷”小程序视频参与。最终在进入诉前调解程序10日后,当事人双方签署调解协议,随后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实现了“高效率、低成本、可执行”的一体化解纷效果。

  苏州工业园区高贸区商会依托“法院+商会”联动模式,充分发挥行业自治优势,高效化解一起跨区域大额商事纠纷。商会基于对汽车产业链交易规则、账期管理及违约处置惯例的深度认知,精准识别纠纷症结,通过“违约金减免+分期履行”的弹性方案实现利益平衡,避免刚性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双重冲击。商会发挥商事主体“中间人”优势,10日内完成联络对接、文本拟定及磋商组织,法院同步嵌入“合法性审查+履约指导”形成程序闭环,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平,有效保障当事人权益。本案通过行业自治与司法赋能的深度融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可预期”的商事纠纷化解样本,凸显商会调解在促进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中的显著优势。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太湖科学城商会调解某租赁站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商会调解巧破僵局 多元化调解巨额租赁纠纷

  2019年,某租赁站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及担保人黄某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某租赁站为某建设工程公司提供钢管、扣件等建筑物资,同时黄某某以个人财产为某建设工程公司在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某租赁站依约完成物资交付,但项目结束后,某建设工程公司仅返还部分租赁物,且拖欠租金累计达5,577,242.83元。经多次催讨未果,某租赁站于2025年6月6日诉至法院,要求某建设工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及担保人黄某某连带清偿所欠租金及相应损失。

  针对涉建筑行业大额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基于案件事实清晰但执行风险较高的特点,委托了与建筑行业联系紧密的商会调解组织对该案进行诉中调解并由法官进行指导。调解员通过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梳理了《租赁合同》、发货单、结算单等关键证据,确认了欠租金额和未返还租赁物的事实,认为本案核心问题在于建设工程公司因项目回款困难,短期内无力一次性支付巨额租金,而租赁站作为个体工商户,资金流紧张,亟需回款维持运营。调解员依托行业经验精准核算成本,引导双方兼顾经营实际达成利益平衡,最终双方于2025年8月22日达成调解方案:某租赁站申请撤销对黄某某的起诉,某建设工程公司分期向某租赁站支付全部欠款。同时刘某某作为某建设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诺对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个人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就未归还的租赁物另行协商折价或返还事宜。

  本案通过创新“法院指导+商会调解”商事纠纷联动联调机制,成功将一桩标的额巨大的商事纠纷从诉讼程序分流至调解渠道,显著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生动实践。商会调解组织凭借对建筑行业交易模式、资金周期的深刻认知,精准定位矛盾根源,提出符合行业规律的解决方案,易于被双方当事人接受,从而实现快速、高效、专业化解矛盾。本案也警示市场主体,缔约时应完善担保条款、审慎评估项目风险;纠纷发生后可优先选择行业调解等途径,依托专业力量实现利益共赢。

  太仓市汽车消费纠纷协会调解某汽车服务商行与施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商会促推二手车买卖纠纷源头化解

  2025年10月,施某某在某汽车服务商行处以9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领克牌新能源车,购买时车辆里程表显示为5.7万公里。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施某某在使用车辆时,通过领克官方APP查询保养记录时发现,该车实际行驶里程为9.6万公里,比表显里程多出近4万公里,存在明显调表现象。施某某认为某汽车服务商行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构成欺诈,遂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退一赔三”。某汽车服务商行辩称其收购车辆时未主动调表,对里程差异不知情。

  调解员接收案件后当即固定二手车交易合同、APP查询记录等证据链,并向法院说明车辆销售前经多手流转导致调表行为人难以追溯。法院指导过程中指出,经营者虽无法认定欺诈行为,但某汽车服务商行作为专业二手车商未尽里程数审慎核查义务,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为量化新能源汽车里程差异对车价的影响,调解委员会引入二手车行业专家开展价值评估,确认里程差异导致车辆贬值约10000元。调解员以评估价差为基准,结合法院关于“经营者审查义务”的责任定性,组织双方展开协商,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汽车服务商行向施某某一次性赔偿车辆差价损失10000元,以微信方式当场一次性付清。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依托“一站式”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行业协会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并将该案委托至行业协会进行专业调处。行业协会选派专业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固定涉案证据,明确纠纷重点,并积极寻求法院的专业指导,并引入二手车行业专家评估车辆差价,在评估差价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调解。“一站式”调解中心集合多方力量,快速、专业处理汽车消费方面的纠纷,既保护了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又为二手车商树立了诚信经营的价值导向,促成汽车消费纠纷尽早、尽小、实质性化解,推动行业摒弃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当利益,助力构建诚信透明的交易环境。

  苏州市天台商会调解某浴场人员意外伤亡纠纷案——商会法理情融合 多元化调解人身赔偿纠纷

  原告俞某(男,61岁,浙江省天台人)系苏州市相城区某家具厂员工。2025年1月8日20时,俞某前往某浴场洗澡,于21时30分左右突然发病。浴场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联系120并报警,俞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他杀,双方无异议。因俞某家属与浴场、用人单位就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家属向苏州市天台商会申请调处。调解员迅速对接相关方,掌握事实材料,主动开展调解工作。

  苏州市天台商会接手调解后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在于浴场和用人单位是否需对俞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首先,针对浴场纠纷:浴场规模较小,仅约200平方米,但提醒标志齐全,事发后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经派出所认定无过错行为。俞某死亡系自身发病导致,与浴场设施、管理及应急处置无法律因果关系,因此浴场无法定赔偿义务。家属主张“在浴室死亡即需赔偿”缺乏法律依据。调解员通过向家属说明过错责任原则的“背靠背”释法和“面对面”协商,结合派出所介入,于2025年1月15日达成协议,浴场以人道主义名义支付补偿款。其次,针对用人单位纠纷:俞某超退休年龄,与家具厂仅构成劳务关系,死亡地点非工作场所,原因与工作无直接关联,家具厂无直接赔偿责任。但家属核心诉求源于家具厂未为俞某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丧葬待遇。调解员联合房东劝解,向家具厂说明家属实际困难,引导家属理性主张。最终于2025年1月20日达成协议,家具厂同意承担部分费用。整个调解过程抓住“临近春节”时间节点,快速响应,10天内完成纠纷化解,程序合法合理。

  本案凸显商会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定分止争、修复关系、维护稳定”的复合功能。苏州市天台商会立足乡情纽带与商事调解专业能力,破除“场所无过错即赔偿”的认知误区,引导经营者基于人道主义给予补偿,平衡法理与情理。针对用人单位责任认定难题,商会聚焦未缴社保导致的丧葬待遇缺失痛点,促成家具厂突破劳务关系法律框架承担社会责任,实质化解矛盾根源。同时,商会调解员紧扣春节前维稳关键期,10日内完成“双线调解”:通过“背靠背”释法消除家属非理性诉求,运用“面对面”协商明确补偿方案,同步衔接派出所介入强化调解权威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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