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并结合“一市一策”团队分析研判:受弱气压场、高湿、辐合等不利气象条件叠加采暖期间生物质焚烧的影响,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3日,此轮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仍将持续,同时受污染传输叠加本地排放影响,咸阳市29日至30日可能出现连续重度及严重污染过程。为削减污染峰值,积极应对持续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24〕3号)有关规定,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我办于2025年12月28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信息,并于12月29日0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
2.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状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3.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2.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1.加强执法检查,督导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咸阳市2025—2026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中的Ⅰ级减排措施要求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电力、热力、垃圾焚烧发电、战略新兴等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督导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优先使用铁路运输方式开展物料运输,实施错峰运输措施。(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5.除特殊车辆外,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优化过境车辆绕行路线及时间,强化绕行疏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6.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7.除特殊车辆外,督导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停止使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8.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9.督导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0.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最高限值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1.督导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2.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3.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行为,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4.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措施。(市气象局负责)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上报当日应急响应情况(邮箱:)。
2.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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